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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幻”被侵权案网易胜诉 蓝港痛失手游商标《王者之剑》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1619

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 简称MI)是一种通过智能移动终端,采用移动无线通信方式获取业务和服务的新兴业务,包含终端、软件和应用三个层面。终端层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MID等;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和安全软件等。应用层包括休闲娱乐类、工具媒体类、商务财经类等不同应用与服务。随着技术和产业的发展,未来,LTE(长期演进,4G通信技术标准之一)和NFC(近场通信,移动支付的支撑技术)等网络传输层关键技术也将被纳入移动互联网的范畴之内。​

根据《2013-2017年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其中手机网民达到3.88亿,较2011年底增加了约3270万人,网民中用手机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占比由上年底的69.3%提升至72.2%。而台式电脑为3.80亿,手机网民的数量首次超越台式电脑网民的数量,这也意味着移动互联网迎来了高速发展期。然而,问题也接踵而至。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对商标保护等相关事宜重视不够,许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的移动互联网企业不约而同地遭遇了各种麻烦。笔者以手游商标侵权纠纷为例:​

触控科技与桂林力港关于《捕鱼达人》的商标纠纷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云中游和热酷围绕《找你妹》商标侵权事件在网上打过一段旷日持久的口水战。​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针对网易《梦幻西游》版权和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判定世纪鹤图、掌聚互动、光宇在线三家游戏研发和运营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付网易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费用100万元。市面上众多打着“梦幻”旗号的仿梦幻手游面临停服下架的命运。网易游戏的“梦幻系列”在玩家群体中一直是响当当的金字招牌,被诉企业在游戏名称中使用与网易注册商标“梦幻西游”相近似的商标,直接以“梦幻”为噱头,发布与《梦幻西游》混淆的宣传文章,非法利用了网易公司和“梦幻”品牌的影响力。​

与此同时,当下最火爆的手机格斗游戏--由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王者之剑》目前也被知情人爆出:其商标申请遭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

笔者打开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网进行查询,证实:由蓝港在线申请的“王者之剑”手游商标目前确实并未取得“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服务”这一服务类别的商标授权,其商标流程显示--商标无效。​

百度百科显示:蓝港互动,原名蓝港在线,于2014年7月22日启用新名称“蓝港互动”。《王者之剑》是蓝港互动开发和运营的第一款手机游戏,也是全球首款采用Unity 3D引擎打造的横版格斗类手机网游。​

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基础,是企业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以及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相关专家指出,移动互联网产业当前正处于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
期,并仍具有无限广阔的发展潜力。相关企业在注重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在商标问题上切勿掉以轻心。否则,稍有不慎,便很可能给
自己平添许多烦恼,甚至最终落得个“为他人作嫁衣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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