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商注册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2014-08-09 浏览次数:1752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对于申请资格认定的企业,经审核,如其《申请书》申请内容属实,并符合本办法 “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则予以认定。并按以下情形分别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正式一般纳税人: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和其他商贸企业认定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不少于6个月。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款以外的其他新办企业,则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的,并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固定货 物购销渠道和完善的管理体系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时间为认定之月起12月。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除上两款以外的其他企业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如其《申请书》申请重要内容失实,但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商贸企业,则予以认定,并同时按本办法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其他情况则不予认定,并书面告知不予认定的具体原因。

2. 按本办法审批后,受理岗位根据审批结果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继续)通知书》(附件三)。对于批准认定的,并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 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同时填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同时在稽核系统中录入一般纳税人资格信息。

3. 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从资格认定之日起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工商注册  

2:环保批文  

3:变更注销  

4:申请一般纳税人 

5:各类证照年审延期 

6:香港及海外公司注册  

7:进出口经营权      

8:商标注册    

 9:会计税务   

10:审计验资    

11:网站建设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0755-88838318 手机:13302959785 QQ:1561547835

+站内搜索
  • 深圳市芒果企业管理咨询服
  • 柏悦服饰
  • 深圳古尚有限公司
  • 紫晶大酒店
  • 深圳财盛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品汇商贸有限公司
  • 深圳荣祥贵金属有限公司
  • 若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中诚富国财富管理有限
  • 深圳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 深圳市金启航投资发展有限
  • 深圳市精兴龙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盛明五金塑胶有限公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快乐宝
  • 深圳市顺昌模具钢材有限公
  • 深圳市兴旺机械有限公司
  • 深圳市周氏胶辊有限公司瑞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金丰五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惠洪五
  •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恒立佳